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抗癌药专项降价的决策部署,保障癌症临床用药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和《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云卫药政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网交易,并属于国务院关税税则税委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务会公告〔2018〕2号)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涉及的抗癌药品。
本次抗癌药品专项采购不包含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涉及的抗癌药品规。
二、采购方式
与我省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方式相衔接,本次专项集中采购实行限价挂网,分类采购。
(一)限价挂网采购
对于具有5个省份以上(不含广东、重庆、福建、云南)省级中标价或省级实际交易价的品规,企业选择其全国最低价(或低于全国最低价)申报的,可直接挂网。医疗机构原则上可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挂网药品最低价格实行全国价格联动,每三个月调整一次。
(二)谈判采购
对于不足5个省中标价格的药品品规、以及具备5个省价格但不愿以全国最低中标价格和最低实际交易价申报挂网的品规,经企业申报,组织省级价格谈判。谈判成交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医疗机构议价采购。(谈判规则另行规定)
三、相关工作安排
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参照《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详见附件一),对截至2018年11月12日正在执行的在网交易药品进行梳理,形成《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网交易抗癌药品清单》(详见附件二),请相关企业做好价格申报准备。具体申报时间平台将另行通知。
属于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或国务院关税税则税委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的抗癌药品,但未纳入《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网交易抗癌药品清单》的在网交易抗癌药品,相关企业请派授权代表在2018年11月22日下午5:00前,携带以下相关资料递交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进行增补。
相关资料包括:
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
2. 增补抗癌药品基本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excel格式)各一份(纸质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监督措施
将对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网交易抗癌药品进行不定期抽查,未纳入《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网交易药品清单》且未在2018年11月22日前递交增补申请的抗癌药品,一经查实,将暂停采购资格。
药品采购处联系方式:0871-65167613、65357873
药品采购处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室
附件一:(财税【2018】47号)附件:抗癌药品清单(第一批).xls
附件二:云南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在网交易抗癌药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