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和《2018年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集中挂网采购方案》要求,现开展云南省公立医院基础输液集中挂网采购的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 采购目录
通用名 | 剂型 | 规格 |
0.9%氯化钠 | 注射液 | 50ml、100ml、150ml、250ml、500ml、1000ml、2000ml、3000ml |
5%葡萄糖 | 注射液 | 50ml、100ml、150ml、250ml、500ml、1000ml |
10%葡萄糖 | 注射液 | 50ml、100ml、150ml、250ml、500ml、1000ml |
葡萄糖氯化钠 | 注射液 | 50ml、100ml、150ml、250ml、500ml |
二、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以下链接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输液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http://www.ynyyzb.com.cn:7005/com.hsnn.sso/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有“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及县以上交易系统)新系统”账号的企业,使用该账号密码登陆“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输液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申报工作。
2.无账号或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即日起至2018年6月4日下午17:00时前,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和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递交基础输液申报系统账号申请或密码重置函(原件)(格式自拟)。递交地址: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药品采购处614室。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7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要对所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
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
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基础输液申报操作手册”。
(四)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进口药品可选择唯一一家有代理资质的经营企业参与申报。
若出现同一企业对同一药品重复申报,该品种申报资格同时无效;出现同一企业多个账号对同一药品多次申报,该品种申报资格同时无效。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信息提交前,企业可多次修改保存信息,一旦提交后无法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在信息申报截止时间前,如需对已提交信息进行修改,企业可在申报系统提交“撤销申报”申请,待撤销申请审核通过后,重新维护申报信息。在信息申报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三、价格申报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信息申报时同时进行价格信息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2.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二)挂网价申报要求
1. 企业申报挂网的基础输液产品(对应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生产企业)需提供全国最低三省价(包括省级中标价或挂网价,不包括广东省、重庆市和福建省)的平均价作为挂网价;不足三个省份的,按其中的最低价挂网;无全国中标价的产品暂不挂网。申报的各省价格应为医疗机构可直接采购的省级统一交易价格,不包括需医疗机构(医联体)议价或议价后产生的价格。多省(直辖市)出现同一价格的,应同时申报,按不同省份计算。全国各省中标价,含云南省中标价。
企业提供2017年度无交易记录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应包含能证明2017年度无交易记录的交易系统截图)的省份,中标价或挂网价可不采集。提供了无交易证明材料后顺延申报全国最低三省价。(非必填)
企业报价超过全国最低三省平均价的,应提供产地省级价格管理部门2017年1月1日以来成本调查证明,由专家审核确定。(非必填)
2. 挂网价不得高于云南省上一轮基础输液(基药)中标产品(对应到通用名、剂型、规格、包材)的最高价,且为议价的最高限价,详见附件2。
(三)上述价格均按最小制剂单位申报(如:支、瓶、袋),包装数量默认为1。产品信息申报时,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可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四)企业申报的价格公开公示,企业之间能相互查询和监督,如有不实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包材分类
按照《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分组规则,分为玻瓶组、塑瓶组、软袋组、直立式软袋组。
五、议价方式
(一)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参考基础输液生产企业申报的挂网价进行议价。
(二)基层医疗机构不议价,按基础输液生产企业申报的挂网价直接采购。
六、动态调整
挂网的基础输液产品,企业应同意接受价格联动和动态调整。对于已经挂网的基础输液,有3个及以上地州的公立医院议价成功,并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有完整交易记录的基础输液生产企业可自行申请价格联动,按议定价格的最低价在全省挂网交易。挂网价格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企业应每半年按要求申报价格,有变动的须进行调整,不执行调整的取消挂网资格。
七、未尽事宜,按《采购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及地址
药品采购处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8393892、65167613
药品采购处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
附件三: 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附件五: 服务承诺函(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