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
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省卫计委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求,现将其他限价挂网品规(第一批)价格澄清结果公告如下,请企业点击:价格澄清结果查看。公示期10月25日—10月30日。
一、价格澄清处理原则
按照《云南省公立医院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公告》、《关于<云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其他限价挂网品规信息申报公告>的补充通知》及有关会议决定,主要处理原则为:
(一)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换算到零售包装价格,零售包装价格不高于限价的,评审通过。
(二)企业申报限价为全省统一执行的中标价或挂网价的,评审通过。企业被质疑未申报价格为全省统一执行的议价价格的,经核实,应按实际情况确认价格。
(三)对被质疑错、漏报价,报价高于限价及未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的,暂不挂网。
(四)未按信息申报日期要求在系统内申报全国最低三省价的,暂缓挂网。
(五)价格澄清以企业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的资料为依据,公示期间递交的材料只是对已上传的资料进行说明,不作为对已申报的材料的修改和补充。
二、按《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政策缺陷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价格澄清结果为“通过”的产品,申报限价满足三个省的,将于近期开展价格确认工作;申报限价不足三个省的,按《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政策缺陷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暂缓挂网,后续补齐三个省限价方可挂网(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有三个省份的,可按差比价补齐)。相关工作将于近期另行通知,请涉及企业密切关注平台通知。
三、为保障医疗机构用药,价格澄清不通过的产品三个月后可按动态调整原则重新申报价格。
四、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换算到零售包装价格,零售包装价格不高于限价,但有申诉质疑的(详见价格澄清结果公示“价格澄清结果”),需在公示期内补交价格澄清资料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5室。澄清资料内容应包括:(1)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价格澄清函(格式自拟)、价格澄清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2)价格澄清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2,无需加盖鲜章),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