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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13 阅读次数:15765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省级医疗机构: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34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公管局关于关于取消低价药品清单审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20号)要求,目前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已完成常用低价药价格申报和挂网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院可根据用药需求,自行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中选择品种议价采购,议价流程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操作帮助—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V3.0.0.0.1版操作手册。

二、在公立医院自行议价采购的基础上,各级医疗机构也可组织医联体的方式进行议价;或以州(市)为单位,由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统一议价。实行以医联体议价或州(市)为单位统一集中议价的,应提前向省医保局申请,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根据各地申请发放议价账号,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三、议价应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议价系统进行,议价系统提供现行药品交易数据供医疗机构参考。

四、集中议价时间为两个月,集中议价期间,上一轮常用低价药品中定价采购的药品仍保留交易资格。各地议价结束后,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议价情况,上一轮常用低价药定价采购结果不再保留。

省医保局联系人:和建清

联系电话:0871-63886058

 

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联系人:陈润、许鹏云

联系电话:0871-68393892、68338656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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