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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上线检测试剂交易业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2-20 阅读次数:3428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要求,推进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检测试剂交易业务将于2025年3月1日起上线招采子系统进行采购。为确保上线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注册和认证工作

  医疗机构、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通过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ynylbz.cn/#/Index)进行注册和角色认证。已在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取得账号的机构可以沿用原账号登录,进行认证后即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检测试剂医保编码维护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检测试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相关产品网上交易行为,对于医保编码不完善的集采中选产品(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于2月28日前登录招采子系统→试剂招标管理→挂网产品关联模块完善集采中选产品医保编码,如逾期未完成医保编码完善的,将无法上线招采子系统挂网交易,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检测试剂配送关系维护工作

  目前省平台挂网检测试剂信息已同步至招采子系统,请相关生产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

  请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按集采优先、保障供应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关系维护工作。检测试剂生产企业是保障检测试剂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检测试剂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相关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检测试剂配送范围覆盖全省所有具有采购需求的各类医疗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省平台的检测试剂交易业务自2025年3月1日起关闭采购下单功能,省平台挂网检测试剂的历史配送关系、历史三方协议和历史院内目录等数据不迁移。

  (二)请交易各方在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省平台在途订单处理工作,及时完成已提交订单的配送和收货。

  (三)请各医疗机构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确保临床需求。

  五、服务与支持

  技术咨询服务电话:0871-65165512、0871-68322972 (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025年2月20日



  附件1: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注册登录操作手册.rar

  附件2:医保编码不完善的集采中选产品.rar

  附件3: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试剂交易操作手册.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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