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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及价格调整公告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19-12-20 阅读次数:16120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云医保〔2019〕15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的要求,现开展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及价格调整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  申报药品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

二、申报要求

(一)国家集中采购非云南省供货区域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按国家集中采购中选价格申请直接挂网。

(二)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其他规格,企业按差比价规则换算价格后申请直接挂网。

(三)其余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生产企业可按同厂同品规药品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不高于4+7试点城市采购价格)申请挂网。

(四)根据《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号)要求,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五)通过调整申报降价后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六)申报企业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挂网后价格有变动,未按规定申请调整的药品,暂停交易直至取消挂网资格。

三、调整方式

(一)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已在云南省挂网交易的,企业需重新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并在已挂网价格基础上,自愿提交价格申报资料。

(二)属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与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未在云南省挂网交易的,可新申报企业和产品信息新申报挂网除符合“工作方案”价格调整原则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原研药及参比制剂;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四、信息申报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 http://www.ynyyzb.com.cn:7009/com.hsnn.yp_bid/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或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在2020年1月3日下午17:00前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14室办理。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申报系统中申报企业信息后,选择相应药品目录申报产品信息。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完成企业和产品申报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pdf”

(四)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申报,同一生产企业只能申领一个账号。进口药品可选择唯一一家有代理资质的经营企业参与申报。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企业或产品信息有误的,有2次自行撤回修改的机会,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需重新填报。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五、价格申报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信息申报时同时进行价格信息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报价要求

1.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2.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报价(产品信息申报时,同厂同品规药品可填报多个零售包装数量,挂网交易时将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3.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二)价格调整要求

1.按“二、申报要求”分类申报。

2.同厂家、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的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进行申报(即:同一省份有多个包装同时采购的,应取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并上传省级平台交易记录证明截图。

(三)上述价格均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可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后续按乘除法换算零售包装价格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四)企业申报的价格公开公示,企业之间能相互查询和监督,如有不实的,经核实无误后,取消挂网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对于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同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必须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价(挂网价)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二)对于调整周期内,企业未自主申请降价,存在异议的品种,另行组织专家评议。

七、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八、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九、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采购二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8393892

采购二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8322972、65165512、65166192

                                  

附件1: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附件3: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附件4:服务承诺函(格式).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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