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时间安排
1.即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中挂网交易,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
2.即日起,停止挂网交易目录药品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非中选药品对应的老中标药品停止交易资格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需备案”的药品,请企业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17:00前,根据平台2019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云南中选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基药备案有关程序,完成基药备案工作。
三、采购交易
1.请各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采购和供应工作。采购交易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帮助“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操作手册”。
2.中选药品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集团公司内部企业视为1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并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3.各级医疗机构均通过登录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采购药品。为保障药品及时供应,建议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基药交易系统提单时间相对集中提交订单。
四、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联系方式:0871-68393892、65357873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614、6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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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