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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3-09 阅读次数:15408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及有关复函,现将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中选药品挂网结果,详见附件1。挂网原则如下:

(一)符合方案挂网要求且申报正确的云南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鉴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按复函意见,对“企业未提出申请降价,存在异议的品种(含降价幅度达不到方案要求的)”,不再组织专家评议,改为以企业申报的价格挂网,挂网后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议价采购,并选取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议价后产生的最低价格,推送给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议价后推送给基层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

(三)既无国家集中采购中选价格,也无云南省挂网价格,且未申报全国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最低实际采购价的产品,暂不挂网,后续另行通知。

(四)与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五)涉及申诉质疑待澄清的产品,需在2020年3月16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除外)递交澄清资料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01室。澄清资料内容应包括:(1)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澄清函(格式自拟)、澄清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2)澄清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3,无需加盖鲜章),提供U盘现场拷贝后退还。

(六)可挂网产品将于2020年3月18日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派授权代表在2020年3月16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01室递交信息修改申请资料。

 

二、可挂网产品对应同通用名的老中标药品,将在非中选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非中选药品挂网结果中备注“需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样品备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4。

(二)请企业于2020年3月16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原件扫描件和《配送包装说明》Excel电子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基药备案表”。 

四、交易系统账号

(一)已有“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的企业,沿用原有的交易账号。

(二)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0871-65357873、68393892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采购二科

综合监管科联系方式:0871-65342955

 

附件:附件1:非中选药品挂网结果.xlsx

      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3:澄清相关材料.rar

      附件4:样品备案相关材料.rar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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