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的公示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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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0〕146号)相关要求,现将《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进行公示。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
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2020版)
序号 | 主要情节 | 事实来源 |
1 | 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2 | 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除外) | 法院判决或税务部门查处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3 | 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4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5 | 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的 | |
6 |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 |
7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