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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1-13 阅读次数:50325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0]2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及《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医保[2020]14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医药企业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相关工作,请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交。

    一、提交范围

在云南省参加省级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二、提交要求及方式

    (一)符合要求的医药企业以独立法人名义向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

    (二)医药企业可登录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高值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3.0版系统提交承诺书。

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医药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规定办理密码重置相关工作。

    (三)医药企业应如实填写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最终以PDF格式上传,大小不得超过2M。同时须按系统设置内容,如实填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承诺书落款时间等相关内容。

    (四)2021年2月底前,投标挂网企业书面承诺提交比例要达到80%以上;2021年3月底前,达到95%以上。对提交不及时的医药企业,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公告提醒,并做好详细记录,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三、对于未提交书面承诺的医药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者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应予撤网。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 65330065、65332056

    综合监管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701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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