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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通用名药品审核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10 阅读次数:12712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席会议的要求,独家通用名药品审核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 请企业点击:《独家通用名药品审核结果》查看。

  二、属于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三、企业申报价格超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审核不通过。

  四、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议价采购。

  五、重复申报的药品,须在公示期内现场递交纸质澄清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澄清材料包括澄清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查验,查验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递交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01。

  六、公示期:2021年3月10日-2021年3月15日下午17:00。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于2021年3月15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http://www.ynyyzb.com.cn:7009/com.hsnn.ypcmpa/login.html)提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在2021年3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纸质申诉或质疑材料。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4.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可不提供)、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3)(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查验,查验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

  (5)纸质申诉/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楼701。

  (6)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3: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药品申诉(质疑)系统操作手册.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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