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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一)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16 阅读次数:16591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相关事项的函》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现将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无申诉、质疑,且拟挂网价格不受同品规药品均价影响的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将于2021年3月18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目录详见附件1。

  其中,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且申报了全国最低3个省份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无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或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且无同通用名同规格剂型挂网药品的,议价采购。

  挂网交易目录对应的同厂、同品规在网交易药品,将在上述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二、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需样品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样品备案工作,请企业先按规定程序完成样品备案。样品备案办理流程详见附件3。

  (二)企业完成样品备案后,应于2021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后的《云南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附件3)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基药备案的企业,可延期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17:00点(截止时间),在此时间内仍然未递交样品备案资料的需样品备案药品,将取消挂网交易资格。

  三、信息补充完善

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挂网交易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派授权代表在2021年4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四、交易系统账号

  (一)请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交易账号密码。

  (二)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五、拟挂网价格受同品规药品均价影响的药品;涉及申诉、质疑的药品,挂网工作后续通知。

 

  联系方式:0871-65167613

 

  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6楼609室(药械采购科)

 

  附件:

  附件1:挂网交易目录.xlsx

  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3:样品备案相关材料.zip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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