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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申报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7-22 阅读次数:8740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有关事项的函》、《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的申报公告》及相关补充文件的要求,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的资质审查工作已完成,现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申报结果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2021年7月22日-2021年7月29日17:00。

  1.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于2021年7月29日17:00时前登录(http://www.ynyyzb.com.cn:7009/com.hsnn.ypcmpa/login.html)提交申诉或质疑材料。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在2021年7月29日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递交纸质申诉或质疑材料。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请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应办事须知办理。

  4.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4)现场递交纸质材料(原件,并加盖鲜章)包括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递交材料的可不提供)、申诉/质疑汇总表(附件4)(递交时需提供U盘现场拷贝电子版)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现场递交纸质材料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供现场查验,查验后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

  (5)纸质申诉/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7楼701。

  (6)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65332056。

 


  附件1:云南省增加部分国家集采药品补充供应企业申报结果.xlsx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docx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doc

  附件4:申诉质疑汇总表(格式).xls

  附件5:药品申诉(质疑)系统操作手册.pdf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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