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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暂停挂网期满重新申报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0-09 阅读次数:9065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以下简称“方案”)挂网、交易和考核要求,现开展云南省挂网药品动态调整暂停挂网期满后重新申报价格的工作。

  一、申报价格药品范围为在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中未按规定要求申报价格且暂停挂网3个月的产品,目录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截止2020年9月27日《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公告》发布日期时的云南省在网交易价格,也不得高于2021年1月6日《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信息公开》的企业申报价格(报价为零的除外)。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所涉及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均按照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报价均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本次价格申报资格。

  5.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有挂网或中标价格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上传截止报名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截图,该价格可不采集。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三、价格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申报系统,进行价格申报。

链接地址:

  http://www.ynyyzb.com.cn:7009/com.hsnn.ypbid/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三)价格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价格申报。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云南省挂网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操作手册.docx。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四、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且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的药品,纳入直接采购目录,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价格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但申报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的药品,纳入议价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以挂网价格为限价,根据用药需求与生产企业议价采购。

  五、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6516761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重新申报价格药品目录.xlsx

  附件2: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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