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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24 阅读次数:10402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现将豫晋蒙赣粤贵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药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5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带量采购模块采购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药品。

  二、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5月25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三、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5月25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四、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带量采购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相关要求执行,调整后价格有变动的,企业应在1个月内申请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药品趋同。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535787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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