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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部分产品带量采购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10-14 阅读次数:46803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有关会议要求,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编码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部分产品带量采购的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参与申报。

一、申报范围:属于本公告附件1申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企业均应申报企业及产品信息。

已在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系统阳光挂网的产品,且属于本次申报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也需重新申报信息及报价。

1.阳光采购申报范围

本次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申报产品目录(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中的全目录)详见附件1;阳光采购的所有挂网产品议价采购。(本次申报不包含新冠试剂及配套耗材,新冠试剂及配套耗材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2.带量采购申报范围

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参与本次带量采购申报,企业严格按照全国省级平台带量采购中选注册证或单件产品规格型号进行申报,申报目录详见附件2。

注:1.阳光采购申报目录和带量采购申报目录均包含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企业可选择按照阳光采购或带量采购方式申报超声刀头及人工晶状体,只可选择其一方式申报,不可重复申报,重复申报视为放弃该产品申报及挂网资格。

2.平台产品信息数据库信息更新为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9月23日发布的《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更新(截至2022年8月维护)》。

二、申报主体

国产医疗器械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人),进口医疗器械申报主体为注册代理或国内总代理原则上均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申报企业为准。

三、信息申报要求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申报系统,进行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 http://ypzb.ynyyzb.com.cn:7009/com.hsnn.hcbid/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请申报企业使用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 云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3.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三)企业和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1月22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申报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本次申报及挂网资格。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3申报细则(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申报承诺函格式);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附件4。

(四)申报内容

产品信息原则上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为依据,产品须按组件申报,申报信息应与注册备案证(含附件,下同)上的规格型号、包装规格等保持一致。同一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产品只能由一个企业进行申报。同一产品,不得通过选择多个类别、新旧证等方式进行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申报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间截止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企业信息撤销后其产品信息需重新填报。在规定申报时间截止后,申报企业不得再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六)企业应对所申报目录的采购内容作完整资料申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必须同时申报提交)。上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申报承诺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格式详见附件3申报细则),签字盖章齐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两页的请完整上传)。

四、价格申报要求

企业应在产品信息申报时同时进行价格信息申报,体申报详见附件3

(一)阳光挂网产品报价要求具体申报详见附件3

参与阳光采购的产品,企业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申请挂网,企业提交的最低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仅有挂网价没有发生实际交易记录不予申报;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来源为云南省,该最低实际采购价应为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半年内具有实际交易订单的价格。产品挂网后医疗机构按平台挂网价议价采购。

参与本次阳光采购的产品,不具备全国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但属于医疗机构急需的医用耗材,企业可凭云南省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采购需求(需注明采购价格,医院和企业加盖鲜章)及采购合同(需注明采购价格,医院和企业加盖鲜章)等相关证明材料,自行报价挂网,自行报价不得高于医疗机构出具的采购需求及采购合同内的采购价格。

(二)带量采购产品报价要求具体申报详见附件3

参加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的产品,企业以不高于全国省级平台最低带量采购价格申报。

以上项目,企业申报价均按照产品最小使用单位(计价单位)填报,填报价格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货币单位为元(人民币)。

五、申报工作相关信息和通知发布平台: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采购的相关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将陆续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相关单位、企业应随时登录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本次申报数据量大,相关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申报。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8313372、0871-65159625、0871-65167613

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79183、0871-65165512、0871-68322972

QQ技术交流群:693387246


  附件1.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xlsx

  附件2.超声刀头、人工晶状体带量采购目录.xlsx

  附件3.2022年云南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及部分产品带量采购申报细则.doc

  附件4.云南省医用耗材申报系统v4.0-申报企业操作手册.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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