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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药品信息申报公告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1-19 阅读次数:41298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8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和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联席会议有关会议要求,执行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现开展云南省药品信息申报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

  一、申报药品范围

  未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且已取得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均可参与本次申报。

  注:本次动态调整信息申报数据库为国家医疗保障局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药品信息公示(2022年11月维护)》。本次申报数据以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为准,无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的药品无法参与本次信息申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不列入此次挂网采购范围。

  二、如需质量类别申报

  本次申报的质量类别包含a.原研参比(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公告和发布的目录为标识);b.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指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c.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指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或《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44号〕,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批准,并证明质量和疗效与参比制剂一致的仿制药品)。

  三、申报要求(按最小制剂单位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

  (一)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注:本次申报质量类别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和“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药品”的药品,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申请挂网(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可以过评后的最低实际采购价和3省价格进行申报)。

  1.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按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所涉及的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均按照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2.企业按最小制剂单位(片、粒、丸、支、袋等)的最低价格进行申报。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挂网交易的零售包装价格,将按乘除法换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未报价或报价为“0”的产品视为企业自行放弃;

  5.在全国省级采购平台有挂网或中标价格但未发生交易记录的,企业上传截止报名日期前半年采购平台截图,该价格可不采集。

  6.同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转换系数的药品,申报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应保持一致,否则按价格虚报处理。

  7.已有在网交易产品的企业申报不同转换系数的产品,最小制剂单位价格应与在网交易产品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格保持一致。

  (二)申报企业要对所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价格虚报、漏报,或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下调,未按时申请调整的药品,省医疗保障局将按《方案》有关规定对挂网药品进行考核处理。

  四、信息申报方式

  (一)请企业通过链接登录“2023年云南省药品信息申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链接地址:

 http://ypzb.ynyyzb.com.cn:7009/com.hsnn.ypbid/login.html

  (二)申报账号

  1.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4.0版的账号密码登陆。

  2.无交易系统账号密码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县级县以上)账号办理须知》申领账号。

  3.登陆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应按照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云南省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交易系统账号找回及密码重置办理须知》重置密码。

  (三)信息申报时间: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2月28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申报操作方法,请企业查看《2023年云南省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登录申报系统补充、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申报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修改和补充。

  五、挂网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二)企业申报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不足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或未申报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以企业申报价格挂网,医疗机构议价采购。

  六、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平台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执行;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药械采购科联系电话:0871-63606934、65159625、68313372、65357873

  药械采购科联系地址:昆明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六楼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601、610室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65512

附件: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

  附件:信息填报要求及说明(新申报).doc

  2023年云南省药品信息申报操作手册 .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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