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今天是:
关键字查询:
搜索
当前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云南省国家集采第二、第三(部分)和第四批中选药品协议期满续约和申报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2-09 阅读次数:11040

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集采第二、第三(部分)和第四批中选药品接续采购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云南省国家集采第二、第三(部分)和第四批中选药品协议期满续约和申报药品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挂网交易目录及采购周期

  挂网交易目录详见附件1,其中布洛芬注射液因疫情防控已于2022年12月23日提前挂网。其他挂网药品采购周期自2023年2月20日起,原则上为2年,必要时延长1年。如需延长采购周期,在采购周期结束前另行公告。 

  二、挂网交易目录对应的原同厂同品规药品,将在目录内药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2。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挂网交易目录中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并在2023年2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盖章后的《中标品种样品备案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基药备案表”。

  四、信息补充完善

  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挂网交易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名称、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派授权代表在2023年2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五、交易系统账号

  (一)请企业使用“云南省药物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交易账号密码。

  (二)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六、采购协议

  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集中采购合同。

  七、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请企业于2023年2月17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样品备案受理地址:云南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样品备案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65159625

  药械采购科联系方式:0871-65357873 

  

  

  附件1:挂网交易目录.xlsx

  附件2: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3年2月9日


云南省药械采购平台
10
 正在加载中,请耐心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