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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26 阅读次数:7055

各医疗机构、有关企业、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挂网工作的函》,现将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目录和备供情况表

  中选目录为国家组织第九批集中采购云南中选品种清单内药品,目录详见附件1。

  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2。

  第二备供情况表详见附件3。

  二、挂网交易时间

  2024年3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带量采购模块采购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

  对应的同厂同品规老中标药品,将在中选产品和备供产品挂网交易后停止挂网交易资格,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4。

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要求,同通用名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新药和仿制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国家药监局文件规定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停止交易目录详见附件4。

  三、样品备案有关工作

  (一)中选目录和备供情况表中备注“须备案”的药品,即日起开展基药告知承诺备案工作。请有关企业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公告: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dfdc3433-e59e-486e-8496-becd5262fa7b的要求,完成告知承诺备案。

  (二)请有关企业携此公告打印件至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备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请企业尽快完成基本药物告知承诺备案,否则后果自负。

备案地址: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一楼受理大厅(昆明市科发路616号新楼)

  联系电话:0871-63112057

  四、信息补充完善

  有关企业应仔细、认真核对中选目录和备供情况表中药品信息(包括最小制剂单位、计价单位、包装单位、包装数量、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企业名称、标注等)。如药品基本信息发生变更,请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15:00时前(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信息补充完善资料原件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ynsypjzcgpt@163.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信息补充完善”。

  五、工作要求

  主供药品和备供药品分别按其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供应,第二备供企业、非本省主供及备供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的原则挂网供应,相关企业应尽快按照平台《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进行价格调整,上述价格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执行。原已在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的中选产品,应按上述要求调整挂网价格,不得以撤网代替调价。集采中选企业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规格和包装产品,应当基于其中选药品按照差比价规则计算挂网价格。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 〕 92号)要求进行挂网和价格调整。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价格趋同。集采同品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若有特殊临床价值的可保留挂网资格,挂网价格不高于本省同品种中选价格。

  六、工作安排

  中选药品和备供产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即日起在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以电子合同的方式签定采购合同和建立配送关系。

  七、交易系统账号领取

  (一)已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交易账号的企业,沿用原有的交易账号。

  (二)无交易账号或交易账号密码遗失的企业,按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办理须知要求办理。

 

 

  联系方式:0871-65388795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65379183


  附件1:中选目录.xlsx

  附件2:备供情况表.xlsx

  附件3:第二备供情况表.xls

  附件4:停止交易目录.xlsx

  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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